灌溉泵站以电折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背景
基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应用需求。平原河网区以灌溉泵站为单元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具有工情适应性、政策规定性、农户认同性、操作简便性等特点。以电折水计量水电转换系数可以采用实测法和率定法获得。以泵站为计量单元,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权定额分配、协商定价机制、奖补政策规定、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改革内容,形成具有政策性、系统性、衔接性、前导性可达性的制度体系。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溉用水计量背景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过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始于2006年,主要是配合灌区改造中末级渠道终端水价改革进行。2010年推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方案,2012年选择55个县(区)进行试点推进,以国家财政定额补贴形式实施。2014年在55个试点县(区)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形成80个试点区,按名录规范管理,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改革基础、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政策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大中型灌区为全覆盖,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具备条件的计量到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委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可选择测量水槽、水位计等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的计量需求。
3、传统计量设施技术管理局限
(1)、低扬程泵站条件限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初期,一些计量仪表生产厂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顾及计量条件,违反取水计量导则规定,生产的计量仪表存在超标误差,产生安装后农户不认同等负面效应。比较典型的是在水泵进水口或出水口安装非接触式电磁流量计,由于平原河网地区低扬程泵站不具备前十后五,15倍管径的稳定出流管段,致使测流结果存在使用性误差。
(2)、计量仪表年限的限制
仪表型计量设施均为电子产品,不考虑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仅从使用年限分析,正常使用环境下的理论寿命为6~8年,在恶劣环境下(如夏季高温失磁、水中污染物积累。农田耕种损坏等),实际寿命周期仅为3~4年,难以实现灌溉用水计量的长效管理。
(3)、后期维护经费的限制
计量设施投资绝大部分是国家和省级安排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很少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小农水专项管护资金也很难安排用于计量设施维修。因此计量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计量设施长效管理很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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